根据财税[2008]174号文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5.55%,购房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为准。
1、物业税酝酿开征:物业税“空转”工作将推广至全国
2、二手房营业税优惠取消:从1月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两年恢复到五年。
3、明确首次购房标准:从2010年开始,首次购房标准以户(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
4、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今年1月和2月,央行连续两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
5、严格二套房贷:1月10日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6、国五条:1月10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五条措施。
7、七折利率优惠取消:中国银行2月3日记者证实,将首套房的优惠利率由7折升至8.5折
8、首套房契税优惠收紧: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9、3月29日,银监会加强房贷风险防控,对违规房企停止新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