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签有合同的吧?如果有就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如果是通过中介方的,可要求中介方配合你。
两个办法:
1、与卖方协商,如果无效可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买卖,并要求仲裁或诉讼费用由对方支付。
2、卖方违约,将你已支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给你,并且赔偿双倍定金做为违约金(如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照违约金赔偿,二选一)。但你不能再继续要求卖方将房子卖给你,合同解除。
1. 你不想要那就可以不用管他,毕竟已经签了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了。
2. 如果你不得不接受退房,那你可以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3. 如果你不想要,买主非要你要,那么你可以警告他有骚扰他人的行为,随时可以报警。
4. 如果是你认识的人,你抹不开面子想要收回,那么你想想,他买了又想退,那就是不给你面子。你为什么要给他面子?不过如果你在卖之前出现了隐瞒房屋隐患的过错,那么就是你理亏了。
1、不合理;
2、依据房地产法规定:产权已经转移、合同完结,房子已归新房主所有,房东无权收回房子;至于所欠房款,是另一法律关系(法院解释术语);
3、和房东商议违约金太高,若房东不接受的话让其起诉吧,让法院解:,已经做好抵押,银行本来说6月下旬房款,实际没有额度。所以延迟到7月上旬房款。
你没有违约、是银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