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当事人应按照双方预先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中约定的网上信息注销的期限与方式到服务窗口办理。该房屋重新交易的,须再次进行网上签约。
三:网上信息注销的办理程序如下:
1、当事人填写注销申请:
通过服务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签约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系统中填写注销申请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
2、当事人、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向服务窗口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完成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对注销材料后,在网签系统中注销该合同网上信息。
四:可见,撤销网签需双方协商同意,如果协商不成,想撤销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撤销网签。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
(2)如果中介只是把合同信息录入到网上,而没有打印出网签合同让买卖双方签字确认,这样的网签是无效的;
(3)法院判决解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判决撤销《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确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