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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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9 20: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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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最近国家购房新政出台,成都二手房价会跌吗?

主要是对1.2线城市影响比较大,很多一线城市的二手房 市场的 房价 已经下来了

成都二手房离婚过户办理地点和政策规定

办理地点:
成都二手房交易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
电话: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

成都今起执行境外个人购房新政

成都今起执行境外个人购房新政
办理房屋产权时须出具更规范的材料手续
填写唯一自住或实际办公所需的承诺书
出具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出具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从今天起,我市将正式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有关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规定中的要求,执行新的境外机构、个人购房标准和手续流程。昨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出台关于执行《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就新规执行的时间、要求以及手续标准文体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凡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成都今日起执行新政策
据了解,11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我市昨日下发通知,开始执行境外人士购房新政。“执行新政需要一个时间临界点,这个临界点就是11月18日。以前的按照老办法执行,以后的按照新政执行。”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已预售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间、商品房现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房屋以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在今天及以后发生的,按照新政执行。
须出具更规范的材料手续
今天起,成都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执行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境外个人和机构在成都购房,办理房屋产权时必须出具更加规范的材料手续,并填写包括购置房屋地点、用途、建筑面积等内容在内的唯一自住或实际办公所需的承诺书。《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开发企业和各房产经纪机构,在销售房屋及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应查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及证明,并对购房的境外机构、个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告知以及必要风险提示。
出具境内工作超1年的证明
相关负责人强调,境外个人购房时,需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与此同时,《通知》同时也下发了针对境外个人《关于所购房屋为境内唯一自用房屋承诺书》和机构《关于所购房屋为实际办公所需的承诺书》的两份承诺书。“无论是境外个人还是机构购房,都需要书面承诺。”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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